根据意政府最新法规,自2026年6月19日起,能源公司不得再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消费者推销电力和天然气服务,除非消费者曾通过该公司的线上渠道等方式主动提出联系请求,或消费者已是该公司客户且已明确同意接收商业报价;如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联系并促成签约,该电力/天然气供应合同将被视为无效,且由企业承担证明“已取得有效同意/授权”的举证责任。此外,获准联系的营销电话/信息需使用可追溯、可唯一识别企业的号码;在出现违规线索时,通信监管机构与隐私监管机构可介入并要求采取暂停线路等措施。
建议消费者:如接到推销电力/燃气的来电或短信,可直接要求对方说明公司名称与回呼号码、拒绝继续沟通并保存通话记录/短信截图;若在未授权情况下被更换供应商或被诱导签约,可据此主张合同无效,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/举报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