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大利旅意中区华侨华人联谊会

ASSOCIAZIONE CINESE DELL’EMILA ROMAGNA IN ITAL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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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     程

目录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二章  名称

第三章  性质与宗旨

第四章  组织原则与组织机构

第五章  组织机构产生和职能及罢免

第六章  会员权力与义务

第七章  资金来源与财产管理

第八章  附则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    意大利旅意中区华侨联谊会创会于1962年,原名“旅意中华公所”1971年中意建交改名为《旅意中区华侨华人联谊会》是有着悠久历史知名华侨华人侨团。

第二章 名称与地址

第一条 本会名称:《意大利旅意中区华侨华人联谊会》

意文名称:ASSOCIAZIONE CINESE DELL’EMILA ROMAGNA IN ITALIA

第二条 本会地址:本会在博洛尼亚登记注册,会址设立于via magistrini 5 castel Maggiore (BO)

第三章 性质与宗旨

第一条 本会性质:本会属于会员制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,由意大利中区华侨华人自愿发起组建,为广大侨胞搭建联谊,服务协助华侨华人的友谊商会。

第二条 本会宗旨:爱国爱乡,为侨服务,推动中意交流与合作,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,团结服务侨胞,引导融入意大利主流社会,加强与意大利及中国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,为中国的统一大业,为中意两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第四章  组织原则与组织机构

第一条 本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度,少数服从多数。

第二条 本会设会长,执行会长,理事长,第一常务副会长 秘书长,办公室主任,监事长,财务总监,财务会计,会长助理。以上为本会核心成员,参与核心会议及决策,所有核心人员必须尽心尽力,支持会长工作履行义务承担责任。担任以上职务原则上从应届常务副会长人选中推选,并经常委会集体研究推选及确定。

第三条 本会设青年部,妇女部 常务副会长 副会长 副理事长 副秘书长,

第四条 本会设 终身名誉会长,名誉会长,荣誉会长 和 顾问若干人。

第五条 名誉会长,荣誉会长,顾问的人选资格和认定和撤销。

     (一)名誉会长:凡担任过本会会长任期一届以上,授予名誉会长。

    (二)荣誉会长:对本会作出特殊贡献的原常委成员,由会长提议经常委表决通过。

(三)顾问:

(1) 在本会担任过常委,常务副会长职务以上并对本会有贡献成员。

(2) 对本会工作给予支持以及对华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知名人士,由本届会长提名,经常委会集体会员通过,特聘请本会顾问。

(四)名誉会长,荣誉会长,顾问,如发生对本会有名誉损害,经会长团会议通过予以撤除。

第五章  组织机构产生与任务和职能及罢免

    第一条 本着“公开公正 民主协商”的原则,本会会长 ,执行会长 ,理事长,第一常务副会长等的任命,可民主协商,并结合能者上的理念,通过理事会公开表决的办法产生。

    第二条 本会秘书长,财务总监由当选会长直接提名任命及会长团会议通过。

    第三条 本会常委会是理事代表大会最高执行机构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审理常务活动报告和财务报告,制定和修改章程,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。

    第四条 会长主持和负责全面工作,致力做好团结和协调本会成员,部暑任务,有序规划会务。

  • 会长因假期或者其它原因,由执行会长代理主持工作。
  • 执行会长,理事长,第一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,财务总监及所有核心人员密切配合会长工作,无私带头完成任务。
  • 常务副会长,副会长,青年部长,妇女部部长等要树立“为侨服务,无私奉献”的良好观念,积极帮助会长完成会务。

第五条 本会会长,执行会长,理事长 第一常务副会长,秘书长等,包括会长团成员每届任期三年。会长可连选连任,如无特殊情况会长不可超过二届,到期由理事会举行换届选举。

第六条 本会会长(包括会长团成员)如在任期内,犯有刑事或其它严重损害本会名誉和利益的,经会长团集体会议通过予以撤换,并承担对本会造成经济损失。

第七条 所有会员团成员,如在任期半年内未履行交纳会费的视于自动退会,不承认其职务。

第六章 会员权力与义务

 第一条 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旅意中区华侨华人,不分性别,籍贯 ,信仰,职业,根据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,只要承认本《章程》的,都可以入会申请,需办理入会登记,提供所需材料。

第二条 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,可参加本会集体活动,可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提出合理建议。

第七章 资金来源与财产管理

     第一条 本会经费主要来源是,会长团成员的会费与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,同时我们也欢迎和接受社会有识之士乐助捐献。

  第二条 为了严格财务管理,每项开支需经会长签字生效,收据交由理事长保存,以备审计。

  第三条 本会经费由财务总监与理事长负责管理,经费必须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私自侵占和挪用。

第四条 财务总监要及时登记财务出入,按期向常务会公布财务状况,每年向会长团公布开支明细表。

第八章 附则

      第一条 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,如需修改或者完善本《章程》的有关条例,需经理事会会议通过,

      第二条 本章程自2025年09月15日第13届第1次理事大会宣读及表决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第三条 本章程呈报米兰总领事馆备案。